前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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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中存警示函指出

时间:2025-04-20 15:44:45分类:休閑

11月25日,财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公布了一份警示函,审计师事收警示函劍指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葛惠平、项目楊微。执业中存

警示函指出,问题务天衡會計師事務所在北京捷成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成股份,天衡300182.SZ)2020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報告文號為天衡審字〔2021〕01261號)執業中存在六項問題:

一、财务風險評估方麵

捷成股份與控股股東之間的审计师事收警示函大額資金往來頻繁,且2018、项目2019年度曾發生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执业中存情形。此外,问题务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對公司2019年年報中預付賬款是天衡否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進行問詢。在前述背景下,财务天衡仍未識別和評估資金占用方麵的审计师事收警示函重大錯報風險。

二、项目控製測試方麵

采取總體隨機抽樣方式選取控製測試樣本,未對不同資金支出類別的審批流程分組取樣,未對發生頻繁的非經營性資金支出審批進行控製測試。

三、大額采購合同審計方麵

對公司存在的無商業實質采購業務合同簽訂、取消情況,未分析記錄此類業務發生和大額款項收支的原因,未就采購合同取消、資金異常劃轉、資金占用風險等情況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態度。

四、貨幣資金和應收賬款實質性程序方麵

一是關聯資金往來的細節測試程序不到位。未關注委托控股股東直接向第三方付款的情況,未發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的差異,未執行檢查原始憑證等進一步審計程序,“明細賬和銀行對賬單雙向核對一致”的審計結論不準確。

二是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如個別詢證函隻函證第一項銀行存款餘額,未函證借款、擔保等其他信息,未進行相關說明和解釋;未對快遞單上的寄件人信息進行查詢;未執行替代程序等。

五、財務報表列報方麵

對公司無商業實質采購交易、委托控股股東向第三方付款事項,未識別出資產負債表“預付款項”“其他應付款”項目和現金流量表相關項目的錯報,且金額均高於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

六、項目質量控製複核方麵

未見獨立質量複核人與項目組的重大事項溝通記錄。

鑒於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葛惠平、楊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