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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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隨後的车无幾次調解中

时间:2025-04-20 11:45:48分类:知識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 (本網記者 許愛瓊)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摩托在仙遊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多元調解中心,车无電動車主楊小

英(化名)再次被放了“鴿子”。牌无近2個月前,证驾责她駕駛電動車載著婆婆林霞(化名)經過虎嘯自然村路段時,驶撞被一輛無證無牌摩托車撞倒,人受婆婆重傷住院,负同仙遊縣交警部門作出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摩托事故認定。在隨後的车无幾次調解中,摩托車駕駛員多次不願露麵調解。牌无

在交通事故中,证驾责電動車該承擔怎樣的驶撞責任?是什麽原因造成電動車頻頻和機動車“搶路”?莆田在部分路段對摩托車推出禁令後,是人受否也將對電動車施以重拳?記者昨日對此展開調查。

【案件回放】

無牌無證駕駛撞人 受害者負同等責任

昨日,负同楊小英向記者介紹,摩托今年8月29日晚上9時多,她騎著一部電動車載著婆婆從仙遊縣紀念碑出發,行駛到虎嘯自然村路段時,突然被一部二輪摩托車從後麵撞倒。婆婆瞬間被撞飛,在離電動車5米遠的地方倒下,昏迷不醒。當地村民看見後立即報警,120將兩人送往縣醫院搶救。婆婆盡管保住了性命,但留下頭痛等後遺症,住院1個多月才漸漸康複,花了2萬多元的醫療費。

隨後,仙遊縣交通管理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楊小英不解的是,自己駕駛的是合格的電動車,對方未成年無牌無證駕駛,造成她的婆婆受重傷,為何還要負一樣的責任?

於是,楊小英向莆田市交警支隊遞交了交通事故複核申請,近日有望得知複核結果。昨日下午,負責調解的仙遊縣法院交通審判庭工作人員告訴楊小英,如果對複核結果仍存在疑義,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時經辦此案的陳警官告訴記者,出生於1994年的摩托車主小劉(化名)未取得準駕二輪摩托車駕駛證,且駕駛的是無牌二輪摩托車,在經過出事路段時未能降低行駛速度;而楊小英駕駛電動自行車借道機動車道橫穿馬路時,沒有下車推行,因此雙方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基本相當,依照有關規定對雙方當事人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

但仙遊縣法院交通審判庭的章法官也對記者說,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有關規定,非機動車借道機動車道行駛,未能下車通行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作出雙方負同等責任的認定後,法院將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則將在民事方麵適當保護弱者,判決機動車主負60%的賠償責任,電動車主承擔40%的民事責任。

【市民聲音】

規範道路設置 給電動車留點“道”

究竟該如何管理好這為數不少的電動車?采訪中,有市民表示,雖然近幾年莆田城區不斷擴大,但電動車還是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如果按國家標準規定的“時速不高於20公裏”,這速度會不會太慢了?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台更加合理的標準,在新標準出台之前,可以借鑒福州實行電動車注冊登記。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目前莆田在道路設置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很多條路段沒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越拓越寬,電動車則隻能行駛在人行道上,與行人“搶路”,這難免給一些交通事故埋下隱患。在某公司上班的林先生就提出,有關部門要下決心舍得花錢,在規範道路設置上做文章,多考慮電動車的行車路線,避免更多的電動車和機動車搶道。

【部門說法】

大力治理電動車 在莆田為時尚早

記者從莆田市交警支隊了解到,目前上路行駛的電動車普遍因不符合有關標準無法登記掛牌,因此還無法對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燃油助力車)擁有量進行詳盡的統計。但可以肯定的是,這個群體為數不少。而在目前的交通事故中,電動車仍占有一定的比例。

事故科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電動車生產廠家生產上市的電動車普遍超標,一旦超標就必須以機動車論事,必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與此相矛盾的是,超標電動車又不能辦理報牌事宜。目前國家對於這些“非正規軍”沒有統一的管理製度,莆田目前也沒有具體的執法標準,日常管理還處於真空狀態。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全國多數城市還存在電動車管理漏洞,目前隻有福州在整頓電動車方麵下了大工夫,不僅頒布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注冊登記,還通過換購補貼讓超標電動車車主順利置換到符合標準的新車。

莆田目前還屬於二三線城市,在尚未開通地鐵、公交係統尚未十分完善的前提下,電動車是比較便利的出行工具,而電動車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優勢(比如省油、能減少城市空氣汙染),因此多數市民選擇以電動車作為代步工具。但該負責人也坦言,以目前的莆田市市情來看,像福州這樣治理超標電動車仍為時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