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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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卜章2021年7月7日經本院批準

时间:2025-04-20 11:38:30分类:探索

|記者|陳靖

“蘿卜章”引發的萝卜章風波層出不窮,近期已有多起因此而生的又见营业資本市場糾紛。

近日,华西中國法律文書網發布了一則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檢察院(簡稱:涪城區檢察院)的证券总私章诈起訴書(綿涪檢刑訴〔2021〕298號),被起訴人正是部老時任華西證券什邡鎣華山營業部(簡稱:鎣華山營業部)的負責人賴剛。

起訴書顯示,司印被告人賴剛,骗近因涉嫌詐騙罪,起诉於2021年6月3日被綿陽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詐騙罪、局外合同詐騙罪,萝卜章2021年7月7日經本院批準,又见营业同日被綿陽市公安局城北分局依法逮捕。华西

本案由綿陽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偵查終結,证券总私章诈以被告人賴剛涉嫌詐騙、部老合同詐騙罪,司印於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訴。

中國證券業協會顯示,賴剛自2004年起便就職於華西證券,於2016年出任鎣華山路營業部總經理,2021年東窗事發從華西證券離任。

涪城區檢察院查明,在2017年至2021年1月期間,賴剛為償還高額債務,以投資理財購買理財產品為幌子,在雷某某、韓某某、李某某、黃某某、劉某某、廖某某處共計騙取人民幣21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詐騙案中,賴剛還還偽造了華西證券公司及鎣華山營業部的印章,與葉某某、譚某某以購買理財產品為幌子,並簽訂《合作投資擔保協議》等,在葉某某、譚某某處共騙取人民幣160萬元,是名副其實的“私刻‘蘿卜章’”案件。

最終,涪城區檢察院認為,賴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以及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以上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涪城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兩罪並罰”,提請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

對於上述案情,2021年8月四川證監局曾以存在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為由,對賴剛下發過警示函。

此外,華西證券因存在以下兩方麵問題,也一同接到監管函:一是,廉潔從業要求落實不到位,部分職能部門未按要求開展廉潔從業內部檢查和年度自查,部分業務條線的廉潔從業製度未覆蓋全部風險點等。二是,未及時發現和有效防控個別員工證券違法違規行為。

不僅經紀業務遭罰,今年8月,華西證券也曾因投行業務違規“吃罰單”,因多項投行類業務存在盡職調查不充分、未勤勉盡責、內部控製不完善等情況,四川監管局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