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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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實施“軟暴力”

时间:2025-04-20 11:33:55分类:休閑

原標題:噴漆騷擾堵鎖跟蹤恐嚇 軟暴力討債該當何罪?喷漆

海峽網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 噴漆、騷擾、骚扰堵鎖、堵锁当何跟蹤、跟踪恐嚇、恐吓蹲守……他們以催債為名,软暴實施“軟暴力”,力讨結夥任意毀損、债该罪占有他人財物,喷漆該當何罪?骚扰

近日,湖裏法院針對一起“軟暴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堵锁当何這起案件也是跟踪廈門市首起將軟暴力討債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的案件。

最終,恐吓法院認定該犯罪集團的软暴相關成員多次結夥任意毀損、占有公私財物,力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涉案人員吳某、陳某等人因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一審判處五年六個月、四年有期徒刑。

揭秘:催債集團設催收部,崗前培訓分工明確

這個催債集團的落網,與一場聚眾鬥毆有關。去年2月25日晚上,被告人吳某指派三個同夥前往湖裏區安兜社,向債務人薛某催討利息。雙方在催討過程中發生爭執,吳某糾集了幾名男子將被害人薛姓三兄弟打傷,並逃離現場。隨後,四名被告人均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逮捕。

隨著進一步調查,一個犯罪團夥逐漸浮出水麵。原來,吳某等人都是“廈門亨大投資有限公司”員工,這家公司長期從事小額貸款業務並收取高額利息,公司組織員工成立了催收部,專門向債務人上門催討高額利息。

另外,警方還查明,從2016年起,該團夥長期不間斷地對債務人使用上門騷擾、噴漆、堵門鎖、跟蹤、騷擾親屬等軟暴力方式上門催討高額利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法庭調查進一步揭開了“亨大投資”的幕後真相,原來,“亨大投資公司”催收部的員工有層級分工,被告人吳某係公司催收部負責人,而張某、劉某等人屬於骨幹,經常帶隊去催收,被告人陳某等人都是催收部成員,屬於最底層。如果有債務人到期不交利息,他們就上門采用“軟暴力”討債,或騷擾,或潑漆,或用牙簽堵鎖眼。

每次公司催收部有新人入職時,吳某還負責去給新人培訓,傳授“軟暴力”討債的經驗。

軟暴力1

騷擾

吳某為了向被害人宋先生討要高利欠款,多次糾集他人至宋先生經營的房產中介公司,以噴漆、趕員工、口頭威脅等方式幹擾公司正常辦公。

被害人宋先生說,2016年8月1日,他因資金周轉問題,需要一筆15萬元的資金,就來到“廈門亨大投資公司”,找到了該公司的吳老板,向他借款15萬元,但他實際拿到手的隻有11.7萬元。

不料,宋先生決定歸還全部本金的時候,打電話給吳老板,吳老板卻說有兩期還息違約了,要每日追加超期還息。當時,宋先生覺得不合理,就拒絕這部分追加款。隨後,吳老板及其下屬吳某等人多次打電話威脅宋先生及其家人。吳某還帶著一群人來到宋先生的中介店裏,把員工往外趕,還在店裏到處張貼寫著“宋先生欠債還錢”的A4紙。

每次討債的時候,吳某都是“帶頭人”,他組織了很多人到店裏,第一天帶了五六個小弟,第二天帶來五六十個人,連續騷擾三天,不讓營業。直到第三天,宋先生報警。

軟暴力2

噴漆

吳某還先後兩次帶人至湖裏區江頭建材城一家店麵,采取噴漆等方式破壞店內樣品及玻璃門等處,幹擾店麵正常經營。

被害人杜女士說,這些人經常到其店麵鬧事,不但四處潑油漆,還趕走客戶。據介紹,2016年6月23日,她在江頭建材城盤了一個店麵並和原房東簽訂了合同,轉讓費是12萬元,包括店裏的所有樣品。不料,她剛盤下店麵的第二天,就有五名男子到店裏,對方說原店主欠他們錢,並將店裏的樣品抵押給了他們。對方還說,如果找不到原店主就要把這些樣品搬走。

當天,杜女士在看店時,吳某帶著三名男子衝到店內,並讓那三名男子朝店內潑油漆,那三名男子當場就在店內多處地方潑油漆,店門口的玻璃門也被潑了紅色油漆。

軟暴力3

堵鎖

吳某、阿圓、陳某等人為了向被害人楊女士討要高利欠款,還先後兩次前往翔安區馬巷鎮楊女士家,以噴漆、堵門鎖等方式幹擾楊女士的正常生活。

被害人楊女士說,2016年10月左右,她因急用錢,就通過微信向亨大公司的人借了4萬元高利貸。隨後,楊女士寫了4萬元的借條給對方,對方用手機銀行轉給楊女士28000元。

2017年3月1日,四個上門討債的人在楊女士馬巷鎮的家門口用黑漆噴字,還用牙簽堵住鎖眼並把鎖眼噴了黑漆。3月3日,又有三名男子上門討債並用紅漆在家門口噴字,第二天對方又有三名男子到楊女士的父母家上門討債。楊女士全家人都不得安寧,被對方逼得沒辦法,就答應籌錢還給他。

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吳某、阿圓、陳某、劉某在亨大公司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官說法

軟暴力,該當何罪?

“他們沒有打人,隻是催債。”開庭時,被告人吳某等人的辯護人為這些討債人辯護說,本案四被告人所屬的小額貸款公司係依法設立,吳某等均供述催收時不能實施打人、非法拘禁等行為。

那麽,不打人、軟暴力討債是否構成犯罪呢?對此,法院審理認為,吳某等人采取非法手段對債務人施壓、騷擾,迫使債務人償還高利。吳某既組織安排討債事務,有時又親自帶隊。可見,該團夥已經形成了以吳某為核心,陳某、劉某等人為固定重要成員的犯罪組織。因此,吳某等人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被告人吳某起組織、指揮作用,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中,被告人吳某、阿圓、陳某、劉某持械積極參與聚眾鬥毆,被告人吳某係首要分子,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另外,該犯罪集團的成員多次結夥任意毀損、占有公私財物,被告人吳某係本案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犯罪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故吳某的行為還構成尋釁滋事罪。

最終,湖裏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某犯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而被告人陳某、阿圓和劉某犯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律師說法

哪些情形構成軟暴力?

何為“軟暴力”?對此,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指出,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頒布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後稱“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依法懲處利用“軟暴力”實施的犯罪,即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行為,並將“軟暴力”構成犯罪的行為分別對應《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指導意見》還指出,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托,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製或者足以影響、限製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於行為特征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相關案例

“軟暴力”搶占工地22人團夥被抓獲

他們表麵上是社區“領導”,背地裏卻在幕後指使他人以“軟暴力”形式阻撓施工、搶占工地,致使項目無法正常施工。不久前,同安警方經過深入調查和周密部署,聯合市委巡察組對以西柯呂厝社區“兩委”呂某草、呂某涼為首的利用“軟暴力”爭搶地材涉惡團夥進行收網抓捕,先後共抓獲涉案團夥成員22人。

經查,為爭搶“土方”和“地材”供應,自2016年開始,呂某涼、呂某草在分別擔任呂厝社區黨總支書記和居委會主任期間,多次幕後指使社會閑散人員及老人、婦女,采取以沙石堵門、場地靜坐等“軟暴力”形式阻撓施工和搶占工地,致使承建方項目無法正常施工。等到項目停工後,兩人再以社區“兩委”名義出麵協調,脅迫承建方解除合同,最終達到將“土方”“地材”交由其指定的社區人員承接的目的。今年3月,同安警方組織警力聯合市委巡察組抓獲包括呂某草、呂某涼等涉案人員。

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湖法宣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