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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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时间:2025-04-20 12:00:26分类:知識

2022年12月,泰康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人寿融知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安徽行為規範,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並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司金识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课堂自主選擇權、消费公平交易權、大之知受教育權、权益情权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泰康依法、人寿融知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安徽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八大權益中的司金识“知情權”。

【定義】

‌‌知情權‌是课堂一項重要的權利,它確保消費者在購買或使用金融產品及服務前,消费有權了解產品的大之知真實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的特征、風險、收益等。金融機構有責任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麵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案例介紹】

王先生通過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小李介紹,為9歲的兒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在拿到保險合同後,王先生注意到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內容中有很多醫學名詞,不太理解,於是向保單服務人員小李谘詢。小李為王先生詳細介紹了保險條款並進行逐條講解,特別是保險責任和免除責任等內容。這正是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案例分析】‌

本案例強調了金融機構在向消費者銷售金融產品時,應當充分、準確地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相關信息和潛在風險,確保消費者在充分了解產品的基礎上再做出購買決定。同時,消費者也應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保險合同的詳細內容後再決定是否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