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责人從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獲悉,人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财产巢湖賠償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五)項、保险被罚被处第一百六十一條的市分規定,該行被罰21萬元。公司关负
秦小祥,中国责人時任人保財險巢湖市分公司理賠中心主任,人民負責監控督導理賠工作,财产巢湖對人保財險巢湖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险被罚被处賠償義務問題,承擔領導和管理責任。市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五)項、公司关负第一百七十一條的中国责人規定,對其進行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人民
邾海峰,财产巢湖時任人保財險安徽省分公司理賠運營中心副主任,負責理賠最終核賠,對人保財險巢湖分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問題,承擔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五)項、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